巴彦淖尔市严格贯彻实施《环保法》及配套办法 继续加大执法力度
2016年上半年,市环境监察支队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相关精神,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暗查暗访力度,坚持采取“三不”(即坚持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三直”(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检查方式,对全市各旗县区及市开发区的环境监管执法和企业污染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督查,重拳打击违法排污等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上半年,我市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4件,罚款400.4395万元。运用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处罚案件共12件,罚款金额176万元:对3家企业实施查封;1家企业责令限产;2家企业责令停产;1家企业按日连续处罚;5家违法企业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上述5家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通过处罚,对违法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 (撰稿人陶渊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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